【圆明网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时,辽宁省凌海市法院对大法弟子金博文非法庭审,其家属聘请两位律师为金博文做了无罪辩护。
大法弟子金博文 |
当日审判庭内座无虚席,到庭的有:金博文的家属、单位领导、同事,还有律师、法官等法律界人士,据悉是想听一听律师是怎样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的。
庭审时法院高度紧张,审判庭大门紧闭,严格限制进入。法庭上,凌海市检察院称金博文“利用×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。两位律师义正词严地申诉、精辟理论证明金博文无罪,多次让审判长和审判员无言以对,盛怒之下竟拍起了桌子。
参与此次非法庭审的有:审判长王欣、审判员李大明;所谓公诉人:凌海市检察院俩检察官(检察长李峰参与)。
金博文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在单位遭绑架。当时六便衣警察开两辆黑色轿车闯到凌海市统计局,因金博文在家休假,单位人员李丹打电话将金骗回单位,便衣警察遂将他强行绑架到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。
第二天中午,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未持任何证件,对金博文家进行非法抄家,抄走电脑、彩喷、大法书籍及大量私人物品;金博文及家人均不在场,抄家清单是金博文单位人员李丹签字。
金博文被非法关押在凌海市看守所。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刘海旺将所谓案子递交到凌海市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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